近年来,随着政府的重视和相关医疗机构的工作推进,全国医患矛盾局面有所缓解,但一方面每年医患纠纷数量仍超过10万件,另一方面由医患矛盾演变而来的严重涉医违法事件不断发生,每年经新闻报道的医闹纠纷甚至严重恶性涉医犯罪事件层出不穷,令医务人员在救死扶伤时还需担心个人生命安危,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

2018年,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《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》显示, 在中国,有66%的医师曾亲身经历过医患冲突事件,超三成医生有被患者暴力对待的经历。


最高人民法院指出, 自2019年至2020年4月,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计一审审结杀医、伤医、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等涉医犯罪案件159件,判决生效189人。


而发生伤医事件的主要原因,大都为患者或其陪护群体不满治疗过程效果 (如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感到不适、不满治疗后效果等)、不满治疗方案、不遵守医院规定被制止 (如患者插队、吸烟等)以及醉酒闹事等。


为此,国家出台专门法规和行动方案,不仅将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,扰乱正常医疗秩序,暴力涉医、伤医的违法犯罪行为,明列在打击范围内;还不断尝试警医联动解决办法,尤其是注重发挥当地警方的作用。

一男子携菜刀进医院企图砍医生

2022年5月1日19时32分 ,北京回龙观医院,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走到急诊门口。在保安人员上前盘查的过程中,男子藏在右侧腋下的一把生锈的菜刀掉在地上。


保安见状迅疾推开该男子后夺回菜刀,并通过对讲机呼叫保安和应突队员前来支援。


仅仅3分钟,其他保安到现场控制住局面,事发后7分钟,民警跟特警赶到现场,将男子带至派出所。


据这名男子交代,他此次带菜刀来到医院,是要报复十多年前给他治病的医生。


怀揣菜刀、报复医生……这个场景我们并不陌生。


九年前,一起伤医事件的幸存者、自述“死过一次”的北京航天总医院急诊科医生赵立众,曾在微博的简介中写道:“我并不仇恨持刀偷袭我的人,只是希望通过我的鲜血来警醒社会关注医疗体制的健康,以及医务工作者的尊严和生命安全。”


暴力伤医事件仍是当前我国社会热点问题之一,备受人们关注。而今,如何减少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,构建暴力伤医事件预警防范体系,确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院当前所面临的重要课题。

不到一年,查出管制刀具等12万余件

2020年3月26日,《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(草案)》一审通过,其中,最大的亮点是医院建立安检制度。


有人说,这份草案的顺利通过,是杨文医生的一条性命与陶勇医生一只手换来的。


2019年12月24日,北京民航总医院杨文医生被一名患者家属刺伤身亡。不到一个月的时间,2020年1月20日下午,正在出诊的陶勇医生被自己曾经诊治过的患者用菜刀砍致重伤。


令人痛惜得是,杨文医生在被害之前,曾被凶手多次恐吓威胁,凶手还曾扬言要杀人。杨文医生也多次向医院有关部门反应,但是,直到杨文被害,她也没有受到任何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。


2020年7月1日,《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》正式施行。《规定》明确要求,进入医院的人员,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。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,医院有权拒绝其进入。除了医院实施安检,《规定》同时提出,要全面提升保安人员素质及医院安保应急反应系统。


中日友好医院副院长彭明强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称,医院刚开始实施安检的前三个月,每个月大概查到能有一千多件禁限物品。之后有所下降,每月下降到了一百多件。


2021年5月,北京日报做了一份统计显示,北京市自实施医院安检以来,不到一年的时间,全市医院已检查出包括管制刀具在内的禁限物品12万余件。


这一组组数据清晰的告诉我们,医院设立的这道“安全门槛”真的很重要!阻断危险源流入医院,医院安检,真的有必要!  

又一地所有医院将实行安检!全面进入安检时代……

9月6日,上海市卫健委同上海市公安局联合制订印发了《关于加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通告》),要求医院建立安全检查制度,严防禁止、限制携带物品进入医院。本通告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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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通告》指出,医院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、防范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、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、手段扰乱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,侵害患者、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,损坏医院财产。构成违法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
《通告》明确,医院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,设置安检区,配置专业安检员,按照安检工作实际需求,配备相应的安检设备,对进入医院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,严防禁止、限制携带物品进入医院。


同时,医院开展安检工作,应当兼顾患者就医体验,要为急危重症患者设置安检绿色通道,以安全、合法、便民为导向,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。


《通告》强调,入院患者在医院就诊,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。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制度。进入医院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;因身体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接受设备安全检查的,应当接受人工检查,人工检查应当保护被检查人员的隐私。不接受安全检查的,医院有权拒绝进入;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,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制止;制止无效的,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


《通告》还要求,入院安全检查时发现携带禁止类物品的,医院应当先行控制现场,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;发现携带限制类物品的,应当告知其寄存;对拒绝寄存强行进入医院的,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发现扬言实施暴力、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、醉酒吸毒、有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高风险就诊人员,医院要及时提醒医务人员,并应安排安保人员陪诊,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,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教、警示行为后果。


此外,《通告》还明确,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院治安秩序工作,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、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。

上海市医院禁止、限制携带物品名录

一、禁止携带物品

(一)枪支、弹药:制式枪支、非制式枪支、仿真枪;枪支配用子弹、手榴弹、手雷、炸弹等。


(二)管制器具:匕首、三棱刀、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、双刃、三棱尖刀;弩等管制器具。


(三)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:各类火药、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、导火索等点火、起爆器材;烟花爆竹;氰化物、农药等剧毒化学品;放射性物品;硫酸、盐酸等腐蚀性物品;炭疽杆菌等传染病病原体;氢气、甲烷、液化石油气、水煤气,汽油、煤油、柴油、乙醇、乙醚、红磷、黄磷,碳化钙(电石)、镁铝粉,高锰酸钾、氯酸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。


(四)各类毒品:海洛因、可卡因、大麻、冰毒等。


(五)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制造、买卖、储存、运输、邮寄、携带、使用、提供、处置的物品。


二、限制携带物品

(一)菜刀、水果刀、美工刀、手术刀、雕刻刀、刨刀、铣刀等刀具。


(二)锤、斧、锥、铲、锹、镐等器具。


(三)矛、剑、戟、飞镖、弹弓、弓、箭、电击器等器具。


(四)伸缩棍、双节棍、棒球棍等棍棒。


(五)催泪瓦斯、胡椒辣椒喷剂、酸性喷雾剂、驱虫动物喷雾剂等物质。


(六)其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危机公共安全、公共秩序的物品。